关于印发《昆明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大专院校党委: 现将《昆明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7年3月19日
昆明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努力形成责任明晰、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二、目标要求 (一)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建设现代新昆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三)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和各民族关系融洽。 三、责任主体 (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市)区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指导。 (三)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市委授权,领导或指导本系统和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 四、工作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基层党组织实际,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五好”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党员“五带头”的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和党员。抓好党务干部的配备和培养,研究建立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制;认真开展关爱老党员、困难党员的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党建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做好检查和考核。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研究。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每半年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会议、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各相关力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部署,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三)深入调研。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课题,由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四)建立联系点。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每位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两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五)开展活动。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五好五带头”的总体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实行分类指导,创新工作载体,做到“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搞好宣传。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督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采取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每年对所属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长效机制文件,我省保持党员先进性的18项制度,我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十项机制、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个领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 六、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目标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与所属党组织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并积极探索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办法。 (三)明确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市委每年对各县(市)区党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书记是考核重点。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年均要按照党建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检查。 (四)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对各县(市)区、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党建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兑现奖励。要把党建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党建目标考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何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何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