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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4]17号),大力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基本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一手抓繁荣文化事业,一手抓发展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文化事业以转换机制、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深化内部改革,面向市场,激发自身发展活力。文化产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通过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文化资源,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现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
力争经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初步建成具有较强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利用效率迈上新台阶,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文化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新机制,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左右,逐步成为我市一个新的经济增
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文化事业方面
1.积极鼓励创作。认真做好两年一届的昆明市文学艺术创作“茶花奖”评选工作。对反映昆明题材的重大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昆明的作者和昆明题材的作品给予重奖。重点推出一首唱昆明的歌、一个昆明城市形象广告片、一部昆明风光风情人文宣传片、一部反映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专题片、一本反映昆明风光风情人文历史的书、一台面向市场的晚会,组织一次文学艺术家采风活动。
2.繁荣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进厂矿、进社区、进军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繁荣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好昆明国际聂耳音乐节、昆明建城1240年、郑和下西洋600周年、护国起义9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等纪念活动。
3.搞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日常经费逐年有所赠长。在建设和经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文化阵地的同时,要加大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启动市博物馆二期建设工程、市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恢复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文庙)建设工程,完成市文化艺术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聂耳音乐厅”选址和设计方案国际招标工作并争取尽快动工。通过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尽快实现县以上都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都有文化站,村村都通广播电视。
4.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合理使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一批知识型、智慧型、创意型、包转型的高端人才,特别要培养熟知国际文化市场的外向型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懂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精技术的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系统发掘民间文化人才,加强新一代民间文化人才的培养,注重民间文化人才的传承和升华;培养造就一批名导演、名作家、名主持人、名艺术家。具体抓好五件事:一是举办文化产业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人员出省、出国学习考察并进行文化交流;三是加大本土文艺人才培养力度,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拔尖文艺人才;四是加大对昆明作家群的宣传力度,对知名作家进行重点宣传;五是加强与昆明籍在外艺术人才的沟通联系,邀请他们到昆参与重大活动,激发他们为
家乡服务的热情,为他们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二)文化产业方面
1.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是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的根本。要着力打造一批骨干、龙头文化企业,尤其是我市的十大文化企业和八大成长型文化企业,这是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实现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奋斗目标的希望。所有新设立的文化实体,一律按《公司法》的规定运作,实行彻底的市场经营。原有的国有文化单位,凡是可以进入市场经营的,都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进入市场运作。可全面进入市场的单位整体改革为规范的文化企业;可部分进入的也要进行剥离,将进入市场经营的部分与行政事业脱钩。
2.大力培育文化市场。充分发挥昆明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作用,通过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引导消费,进一步激活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潜力;深化文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昆明市场,开拓州、市市场和省外市场;充分发挥文化经纪人和中介组织在市场培育中的作用,建设具备全省及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生产
要素市场。
3.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民营文化企业。加强与民营文化企业的联系沟通,协助企业做好产品设计开发、招商引资、宣传营销、市场拓展等工作,帮助提升产品的档次和文化附加值,增强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政策、贫款、税收方面的扶持,支持他们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打造文化品牌,尽快做大、做强。
4.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精心打造系列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优势,围绕重点发展的广播影视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体育服务业、会展文博业、民族民间艺术品创作业、现代传媒业、艺术教育培训业、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九大文化产业,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富有特色、在全省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基地。抓紧做好昆明影视基地、印刷品生产基地、旅游休闲娱乐基地、民族民间手工艺产品制作和集散营销基地、高原体育训练基地、艺术生产基地、会展基地等建设工作。在培育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加强规划布局,拓展市场,包装和营销一批文化产品,把文化产业项目落实到具体的品牌塑造、策划、推介、包装和营销上,着力打造一批富有特色、能代表昆明文化产业发展的品牌,并形成文化产业链,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精心打造“千年昆明——古滇文化”、“百年军校,人才摇篮——云南陆军讲武堂”、“天下第一奇观,世界地质公园——石林”、伟大航海家郑和、人民音乐家聂耳等国内外著名文化品牌,进一步发掘其深刻内涵,加强宣传和营销.提升其文化附加值,使其真正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文化品牌。同时,要大力扶持重点文艺项目,打造和推出一批新的文艺精品。组织拍摄和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再创一批新的文化品牌。
5.培育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开展县域文化建设试点。今明两年,确定石林彝族自治县、五华区官渡区三个有特色文化资源、有相对成熟的产业发展支撑、有条件开发出拳头文化产品的县(区)作为重点培育的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确定西山区作为县域文化建设的试点。市里对确定为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的和县域文化建设试点的将给予重点扶持,把它们培育成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典型。
6.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推介和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项日。结合我市文化资源优势,精心策划、科学论证,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切实可行的优秀文化产业项目。围绕九大文化产业,继续做好项目申报、整理、入库和宣传、推介工作。抓好重点扶持项目的论证工作,对一批市场前景好、影响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效用,采取提供政策、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合作、宣传包装等方式,支持优秀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并适时组织优秀文化产业项目到国内外招商引资。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一批示范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7.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一个规划和三项配套政策。出台《昆明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昆明市关于重点扶持优势文化产业项目的若干规定》、《昆明市关于培养和引进优秀文化建设人才的意见》、《昆明市关于吸引文化建设投资的若干规定》。
8.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文化的对外开放,开发国内外文化市场,增大我市文化产品的市场份额。实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战略,适时举办文化产业项目推介活动,力争到东南亚、香港等地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着力提高建设先进文化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将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任期目标,并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等全局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政策,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文化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不断加大对文化的投入。特别是被列为省、市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和县域文化建设试点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领导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专人专管、有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转变职能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在做好调研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面上工作的宏观指导。要按照管方向、管原则、管决策、管班子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新闻媒体、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社会文化领域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尽快从“办文化”转为“管文化”、从“管微观”转向“管宏观”,促进整个文化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相关政策
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不断加大对文化的投入。鼓励社会赞助和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云南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云政办发[2004]:10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影响好、带动面大的民营企业可给予贴息贷款。市委、市政府对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文化企业的纳税大户和文化精品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狠抓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 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抓好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宣传、推介,抓好重大项目的
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文产办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民营文化企业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推广我市在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成果和经验。抓好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和县域文化建设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文化局 继续实施好艺术精品工程、改革创新工程、文化产业工程、人才培养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创造新的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文化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文学艺术人才。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质量。
市财政局 及时落实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有关经费,与市文产办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共同负责使用和管理好此项经费。
市统计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4)85号)的要求,抓好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完善我市文化产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市审计局 加强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一些重大项目的审批建设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
市文联 充分调动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我市文学艺术家出作品、出精品,为他们深入生活、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做好昆明市第三届文学艺术创作“茶花奖”评选的有关组织工作。
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精心打造系列文化品牌。
市人事局 围绕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研究制定有关的优惠政策。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产办等单位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对落实省、市有关政策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确保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培养、扶持、壮大一批民营文化企业做好柱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