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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组成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根据《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是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的学术性工作机构。
第三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参与昆明市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定;
(二)负责昆明市年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
第四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昆明市社会科学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11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设。
第六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省、市范围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学科特长的专家、学者和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50周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省级专家、学者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七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由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出,报昆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及昆明市人事局备案,经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聘任。
第八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由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担任工作的;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当委员调离本市社科研究系统的;
(四)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可由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把补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二)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四)参与昆明市年度重大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评审
(五)指导昆明市年度重大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
(六)承担或参加昆明市年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推动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按时按质完成科研,为昆明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繁荣和展昆明市社会科学事业。
第十三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在会议发表的涉及个人、单位和被评审课题的评述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代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随时召开相应的会议。
第十五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昆明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由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昆明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